2023年江西赣州宁都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调27人公告
宁都县2023年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流动,满足县直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范围
宁都县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乡镇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含防保站)在编在岗的非县管干部。
二、选调名额
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选调城区医疗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名额、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报名参加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笔试(合并为一张试卷),报名参加城区医疗单位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笔试分值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各中小学(含幼儿园)、乡镇事业单位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岗位,乡镇卫生院(含防保站)报考城区医疗单位岗位。
四、选调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现实表现良好,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能服从组织安排;
2.需满足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条件,“特岗”、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可计算在内(以上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7月);
3.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5.具备选调岗位所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患有较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5.按有关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参加选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三)岗位要求
相关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1.学历要求:详见对应选调岗位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2.年龄条件:详见对应选调岗位表。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是指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是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注:考生年龄以干部人事档案认定为准。
五、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511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特岗”教师、“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正式在编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3)编制证明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5)《宁都县2023年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需贴上本人近照);
(6)其他岗位要求需提供的材料:中共党员提供所在党委(党组)开具的党员证明;退伍安置人员提供退伍证;医务人提供相关的执业资格证。
4.资格审查。由县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部门意见,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彻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内容
①报名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写作、时事、学习强国等知识。
②报名参加城区医疗单位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①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
②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11室(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派人统一来领取);
③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入闱考察人员
阅卷结束后,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以选调名额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考察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并列者按以下顺序优先入闱:①全日制学历高者;②参加工作时间长者。
笔试成绩及入闱考察人员名单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考察
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重点对考察对象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考察。
(三)体检
1.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行业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体检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
对符合选调的考生,由县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调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经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都县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选调所需经费由宁都县财政据实核拨。
附件:
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