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尼玛县委政法委招录县城专职网格员公告
来源:尼玛政法
2023-07-20 17:20:24
尼玛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开招录县城专职网格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网格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尼玛县委政法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讲政治、有文化、有能力的专职网格员,确保我县基层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现将招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录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愿从事专职网格员的工作,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纪律观念、服从意识和保密意识。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4.在尼玛县城区域内长期居住的优先,年龄在22周岁至38周岁,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能使用电脑基本办公软件、手机APP、手机拍照和微信。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考虑录用。
6.报名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处于刑事案件处理阶段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工作的。
三、招录对象及计划
公开招录专职网格员4名(县城所在地),优先录用尼玛县籍人员。
四、岗位职责
网格员履行“七大员”职责,一是通过网格走访巡查等方式,及时从群众当中了解社情民意。二是通过采取日常走访、邻里往来和日常走动,拉家常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排查网格内每户家庭的各类矛盾纠纷。三是认真组织发动网格内群众参与治安巡逻,搞好群防群治,搜集社情民意。四是对网格内的各类重点人员实行一对一管控帮教,定期走访探望,加强思想教育,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五是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六是负责搜集信息,掌握情况排查不稳定因素。七是经常联系群众,了解掌握群众的困难意见建议,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困扶贫等工作。
网格员还需负责依法、全面采集、登记、核实网格内实有人口、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家庭、房屋、单位、设施、场所等基础信息和数据统计、录入、上传、更新等工作,排查上报网格内社会治安问题情况和公共安全隐患,协助村(社区)、警务站开展安全隐患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般治安事件处置、交通违法劝导等工作。
五、招录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笔试初选、面试遴选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拟定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4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2.报名地点:尼玛县公安局右侧办公楼二楼政法委办公室。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尼玛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报名表》1份,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背景无颜色要求),报名表内容据实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提交报名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且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不通过。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60%)。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计算机基本操作。
2.笔试时间:待定
3.笔试地点:待定
4.成绩公示:考生笔试和计算机基础操作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为3—5人,面试考官从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2.面试内容包括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主要考察应试者从事网格员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聘用
(一)拟录用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被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首次签订合同为期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年终考核称职等次及以上的人员,可续签合同。如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未签订合同前主动放弃或者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解除聘用关系: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
3.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4.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5.因身体原因被确认不再适宜从事聘用单位工作的;
6.思想堕落、品行不端正、行为有损聘用单位工作的;
7.在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8.自动辞职的;
9.期间,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八、待遇
(一)岗位分配。此次招录的具体岗位为专职网格员,工作岗位由尼玛县委政法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录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岗位分配和日常管理的取消资格。
(二)薪酬待遇。专职网格员薪酬共计2600元/月(基本工资21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工资与绩效考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视情调整。
(三)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期间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分配的辞退。
(四)住宿伙食。日常住宿伙食自行解决。
(五)其他补助。因工作原因确需出差、培训等,交通、食宿相关经费由县委政法委按照相关规定实报实销。
九、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提前30日向县政法委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十、其他事宜
1.在招录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招录资格,对已签订其他聘用合同的由考生自行解决,并承担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招录工作信息,因个人未关注相关通知而导致的未能招录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本公告由尼玛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989961974 1910896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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