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24 13:13:31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所属河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污染源监控中心、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污染源监控中心(驻地石家庄)
主要职责:负责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为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负责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承担全省卫星遥感技术在环境领域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等技术性工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拟定、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围绕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开展宣传报道。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有关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单位: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地保定)
主要职责:负责白洋淀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河流及白洋淀淀区考核断面(点位)的水质日常监测和水生生物监测。负责白洋淀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地下水监测及入河入淀排污口监督抽测。承担白洋淀流域水生态环境预测预警和突发水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关于白洋淀流域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的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雄安新区、保定市行政区划内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以及质量管理与考核、数据审核等技术保障工作。对白洋淀流域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关水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业务和技术考核的事务性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聘单位:河北省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地秦皇岛)
主要职责:承担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承担全省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保障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相关课题研究。承担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湾长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海洋倾废、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上排污许可、陆源污染物排海以及海岸、海洋和围填海工程建设等方面行政许可和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重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相关研究工作。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会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epb.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epb.hebei.gov.cn)和招聘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epb.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8532(省生态环境厅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 87803631(主管部门纪检)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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