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聘用城市管理协管人员6名,岗位设在我局二层单位来宾市兴宾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及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情形的。
(二)职位条件(符合以下2个条件之一均可)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6日至2005年7月26日期间出生);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2.退伍军人: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6日至2005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三)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城市管理业务和其他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3日。
2.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中南路329号1号楼407室)。
(2)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填报《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1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退伍证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式1份)。
3.网络报名方式:
将《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退伍证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并将打包文件命名为XX报考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bqcgdd@126.com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根据岗位要求和聘用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将电话告知报名人员,不入围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直接面试(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岗位认知、业务知识、逻辑思维、应变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态等;通过面试了解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退伍证等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考核由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体检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原则上由考生自行承担。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待遇及其他
(一)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宾市兴宾区宾凯物业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正式聘用待遇为3400元/月(含养老、医保等政策规定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其它待遇参照现有城管协管员标准执行。
(三)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实行季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772-644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