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公立医院直接考核招聘82人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公立医院2023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兴宾区公立医院2023年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2名,其中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76名(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2名(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来宾市兴宾区八一医院4名(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专业、年龄、职称、学历及学位等要求详见《来宾市兴宾区公立综合医院2023年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八)其他说明
1.使用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8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的需要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岗位所需要相应证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邮寄报名的人员需电话联系各招聘用人单位。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下载《来宾市兴宾区公立综合医院2023年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到各招聘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邮寄报名需审查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等岗位需要的相应证件的复印件。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15日。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控制数,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确定考核人选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但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1的,则需增加面试环节,报考者需参加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面试。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用人单位统一电话通知。面试的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相同岗位比例内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成绩。)。
3.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超过28人的岗位,需要增设笔试环节,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分数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进行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用人单位统一电话通知。
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各招聘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确定考核人选时间:2023年9月。
三、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一律不予聘用。
(二)体检
由各招聘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工作,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各招聘用人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将从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由招聘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审批和聘用
(一)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各招聘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用人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等手续。
(二)各招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人事科:韦玲玉,咨询电话:0772-4778220;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宾城路66号;邮编:546100。
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韦海琪,咨询电话:0772-4213733;地址:来宾市北二路35号,邮编:546100。
来宾市兴宾区八一医院办公室:麦桂玉,咨询电话:0772-6689361;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八一街道康乐路1号,邮编:546102。
附件1:兴宾区公立医院2023年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3.7.31.xls
附件2:兴宾区公立医院2023年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3.7.31.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3.7.31.xls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