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招聘40人公告
来源:广西人才网
2023-07-31 15:29:33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系国家教育部同意,广西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农科类职业技术大学,是农业农村部、教育部推介的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学校。近年来,学校入选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区域合作(国际合作)试点学校,由学校牵头建设的广西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成功入选教育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非实名人员”)4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资质、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能适应所聘岗位的需要;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需回避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7.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www.gxny.gov.cn)、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网校园公告栏(www.gxnzd.edu.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试公告、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网校园公告栏(www.gxnzd.edu.cn)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www.gxny.gov.cn)、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网校园公告栏(www.gxnzd.edu.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17:30止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岗位条件和要求对口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电话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分为两个步骤:
1.步骤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须先填写《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学校的电子邮箱nzdzp2023@163.com。邮件名及附件名均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如:“1+通识教育学院数学专任教师+张三”。因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无法联系考生本人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本步骤完成之后即可按照步骤二提交纸质应聘材料,不用等待通知。
2.步骤二:提交纸质应聘材料
(1)《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1份、签名处须手写签名,附件3)。
(2)《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报名信息表》(纸质稿1份,签名处须手写签名,附件2)。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中共党员证明附件4)。
(4)报考职位有其他任职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
海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并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或者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学校,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如通过快递方式邮寄,须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建议使用顺丰或者邮政快递(不包括同城快递),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范围的视为报名无效。应聘材料邮寄后,请及时联系确认。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行政办公楼309室,邮编530007。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或视情况调整开考比例的,经同意调整后方可开考。
2.资格审查结果及变更情况在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网校园公告栏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报名者自行查阅。
3.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试讲、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参加由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统一组织实施的笔试。考试方式为“试讲、结构化面试”的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超过1:3的,考试方式需增加笔试环节。
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在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网校园公告栏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报名者自行查阅。
(四)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工作。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要按照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报名申请相关材料的原件,包括: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在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网校园公告栏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报名者自行查阅。
(五)面试
1.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方式为试讲或结构化面试,其中专任教师岗位和科研人员岗位采用试讲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试讲主要测试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基本技能、教学实施等方面教学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综合能力。
4.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要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在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网校园公告栏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报名者自行查阅。
(六)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选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自愿放弃考核者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材料至人事处。自愿放弃考核者或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人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应聘人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个人重要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个人履历、经历情况不清,不能进行有效考核的。
(七)体检
1.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指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60号)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照面试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网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非实名人员聘用的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方式:0771—2624041。
七、其他说明
(一)招聘岗位中有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首日。如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则为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未尽事宜请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人事处陈老师、李老师:0771-3320306。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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