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等精神,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 号),为满足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事业发展需要,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4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引进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位学历及专业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及专业完全一致,相关的其他专业博士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一人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四)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等其他情形的。
二、薪酬待遇
1.入编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并享受“陇原人才服务卡”中规定的其他待遇。
3.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4.博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满足条件可直接定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18:00前,网络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附件1)。报名人员填写《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要求插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蓝底),正反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格式,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如应届博士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生证、成绩单及学籍证明(注明专业,岗位要求具体方向的要注明专业方向;预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等内容,由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处)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在学院证明无效)等均扫描为彩色PDF格式,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527935846@qq.com),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418508954@qq.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所学专业。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开展资格初审工作,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人才引进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初审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考生。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原件一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届时由用人单位通知。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1.面试时间、地点以邮件方式通知报名人员,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现场反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出现成绩相同时,按照优先条件确定排名,优先条件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总成绩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引进人员的总成绩,按同一岗位引进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等额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工作在省内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向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拟引进人员公示
按引进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审批备案和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报省人社厅进行备案,由用人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引进手续,引进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七)注意事项
被引进人员收到提档函的15个工作日内,引进单位未收到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核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记录备查。
本次引进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引进单位。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931-4644586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0931-8682925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0931-8682856
监督电话
派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31-8884323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79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