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2人公告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8-08 10:19:56
  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崂山区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2人(详见附件1《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六)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7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普通公办中小学(含教科研机构)事业编制在岗教师,且现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相一致(普通高中教师可以应聘初中教师岗位);
 
  (九)具有不低于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十)近5年(2018年8月7日及以后),获得以下称号之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育专家,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特级教师,齐鲁名师;
 
  (十一)应聘人员报考须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十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崂山区事业编制教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7.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证书、荣誉称号、奖励等取得时间均须在2023年8月7日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选聘方式及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1.报名时间: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12:00
 
  2.报名邮箱:见《计划表》
 
  3.报名方式:以下材料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选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选聘单位:XXX,岗位:XXX,姓名:XXX)”。
 
  (1)《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见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亲笔签名);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
 
  (6)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公布文件)和聘书;
 
  (7)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选取符合选聘条件第十条要求的材料提报);
 
  (8)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
 
  4.其他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经审查不具备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应聘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初审及反馈时间: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17:00。选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通过邮箱进行反馈;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通过邮箱反馈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
 
  2.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选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复审
 
  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由选聘单位通过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网上报名全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的“专题”栏目“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简称崂山政务网,下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经审查不具备选聘条件的、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
 
  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选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面试时间共15分钟(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试讲准备时间40分钟。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参加面试,按现场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由7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其中试讲和答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它得分平均值计算试讲和答辩成绩,按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每个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于当天在崂山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将通过崂山政务网予以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面试成绩,分选聘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时,则加试答辩,按加试答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和体检顺序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将通过崂山政务网公布。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选聘期间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体检复检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中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 ,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
 
  公开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选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五、相关待遇
 
  根据《崂山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本次选聘的人员属于中小学名师人才类别,录用人员符合相应人才条件的,经崂山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按照中小学名师人才类别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待遇,其中,A类人才可给予总额200万元的生活补贴;B类人才可给予总额150万元的生活补贴。
 
  引进人才类别:
 
  A类:(满足条件之一即可,下同)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育专家或全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班成员,或经认定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年龄不超过48周岁;
 
  B类:齐鲁名师、山东省特级教师,或经认定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年龄不超过48周岁。
 
  用人单位与引进的各类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相应职责,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或工作至退休年龄),未满10年(已到退休年龄的除外)而终止在崂山区属公办学校工作的,个人需退回已领取的奖励扶持资金。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专题栏目“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选聘后发现应聘人员隐瞒病史或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32-88996082
 
  监督电话:0532-88997531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本公告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计划表.xls
 
  2.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4.同意应聘证明(模板).docx
 
  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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