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厦门市集美区高层次教育人才专场招聘简章

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8-10 10:23:19

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高层次教育人才专场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集美区实际需要,集美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副校长2名,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与报考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报考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本市在编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10:00—8月16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请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姓名”后发送至邮箱:jmjyrszg@163.com。报名材料中各项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名称统一命名为:岗位+姓名+材料名称(如:报名表、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如下:

(1)《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专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

(2)《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专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考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

(3)2寸彩色本人证件照;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合格证明;

(8)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9)学科带头人等荣誉证书;

(10)任命文件;

(1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3.咨询电话:0592-6683358、6258852(咨询时段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特别提醒:

1.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2023年8月10日10:00—8月17日12:00前将初审结果反馈至报名邮箱。

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务必在2023年8月10日10:00—8月17日18:00前通过邮箱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初审者需参加现场复审,现场审核通过后,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时间:8月24日上午8:30。

地点:厦门市诚毅大街1号主楼4楼集美区教育局大会议室。

现场审核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报名表(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5.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岗位表中“其他条件”里要求的证明材料;

10.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考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招聘人数和岗位

现场资格复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按要求取消开考、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备区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后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教育局研究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岗位要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指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数,下同)与拟聘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免笔试岗位由区教育局提出并报区人社、市教育局、市人社备案后在集美区政府官网公布。

1.笔试

(1)笔试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20分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成绩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

暂定为2023年9月2日上午9:00-11:00

参加笔试人员应于当天上午8:0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至考点报到。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具体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

免笔试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须参加笔试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由课堂教学(片段教学+答辩)的测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初定2023年9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免笔试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集美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区教育局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核实无失信情况后,由区教育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或复核不合格人选不予聘用。

3.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符合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条件的按引进人才办法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

4.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五)如无特别说明,相关年限的计算、证书取得时间等,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3年8月。例如,最高年龄要求4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的人员。

(六)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七)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一)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0592-6060795。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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