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0人公告
来源:酒泉市教育局
2023-08-10 10:40:53
2023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结合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人才引进,共设置13个岗位拟引进30人。具体引进计划详见《2023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简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引进对象
符合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
10.引进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11.2022年以来参加酒泉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专业目录(附件4)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中所列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正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才公告。在“西部先锋网”发布公告。同步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酒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
本次引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现场报名。2023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均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行知楼组织人事处(425室)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读高校就业部门推荐证明、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自荐材料以及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同时,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2.网络报名。2023年8月11日9:00至8月17日18:00,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A.手机微信扫描下方“酒泉智慧人社”或“酒泉人才服务”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选择相应的入口进行报名。
B.电脑浏览器登录网址“酒泉人才网 (jqrc.net)”,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应聘人员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
(5)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和其他相关材料。
(6)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7)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对现场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工作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完成。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面试
面试工作于资格审查结束后(2023年8月20日前)在酒泉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通知,面试结束后在酒泉市教育官网对成绩进行公示。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和高校特点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确定试讲内容。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聘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
(五)确定引进对象
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引进招录岗位计划,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该岗位拟引进人员和备选人选,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六)体检
由市教育、人社部门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全面考察,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实施。考察通过征询拟引进人选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九)公示聘用
对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对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下列待遇:
1.正式事业编制。
2.参加工作满2年,考核认定副教授职称。入职即享受副教授绩效津贴。副教授每月发放600元的高级一线人才补贴,教授每月发放1000元的高级一线人才补贴。
3.提供学校人才公寓1套,发放人才安置补贴80万元。
4.提供5-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博士工作室。
5.提供博士科研基金,给予科研支持。
6.优先推荐参加酒泉市领军人才选拔,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可优先推荐评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等。
7.引进人才配偶要求到本市工作的,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原工作单位性质予以对口接收安置。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
8.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子女入学、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有关待遇与服务。
六、纪律和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引才各环节工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0937-2618836
酒泉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酒泉市教育局 0937-2612061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0937-2688190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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