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2人公告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名、辅警1名、文员2名。具体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至2005年8月间出生);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聘用制书记员需打字技能测试合格;辅警需体能测试合格;文员(摄影摄像岗)需摄影摄像实务操作测试合格;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七)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八)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林区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林区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以及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九)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的条件及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扫描小程序码,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等电子图片;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17时至2023年8月16日17时;
(三)资格审核:2023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7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填报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相关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01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02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及03岗文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04文员(摄影摄像)岗位加试摄影摄像实务操作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40%、摄影摄像实务操作占总分的20%。具体要求:
(一)业务技能测试
1.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原则上正确率应达到70字/分钟,打字测试不合格,取消笔试资格。若打字测试通过人数不足27人,可视情况按打字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体能测试。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米x4往返跑,女子跑15秒以内;女子纵跳摸高230厘米以上。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取消笔试资格。
3.摄影摄像实务操作测试。要求考生能够独立完成摄录任务,并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和图像、视频编辑能力,技能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摄影、视频剪辑等能力。考生根据给定主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摄影、摄像、视频剪辑作品,摄影摄像实务操作测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取消笔试资格。
(二)笔试
通过技能测试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相关技能测试、笔试和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和考察
(一)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或毒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失信等情况。
(三)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可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二)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八、递补政策
对已参加面试但未被录取的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可为其保留递补录取资格至本院下一次启动招聘工作前,本院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1-87889875)。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附件),并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纸质版。
(五)1.进入考场前,对考生采取测温措施。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需自行准备并在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提前10分钟入场,上交手机至考务工作人员。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
2.考生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