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泰安市文化馆)招聘7人简章

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8-15 09:46:39
  2023年度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泰安市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泰安市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 应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8月21日(含)之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可应聘情形。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3年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计1家单位,计划招聘7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 8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全文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hlyj.taian.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要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报名时填写专业方向并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单位或学校证明、现场演出照片、专业课成绩单等能体现专业方向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21日11:00— 8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8月2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8月21日11:00至8月24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8月24日16:00前向招聘单位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人员有恶意提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8月21日11:00—8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个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请及时关注有关公告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泰安市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面试名单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布。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
 
  1.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提供亲笔签名的《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泰安市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须在2023年8月21日前取得)。
 
  2.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4)或已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阶段提供。
 
  4.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须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须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在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流程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和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艺术概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相关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布。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相关信息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考察工作由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取消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hlyj.taian.gov.cn/
 
  报名咨询电话:0538-6991976
 
  监督举报电话:0538-6991957
 
  咨询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 8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附件1: 2023年度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泰安市文化馆)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23年度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泰安市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同意应聘介绍信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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