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委党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宁海县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海县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海县委党校(宁海县行政学院、宁海县社会主义学院)是宁海县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重要阵地,校区占地面积62.5亩,拥有教学楼、报告厅、学员公寓楼、行政楼、乡村治理培训中心等基础设施,下设办公室、教务科、教研室、行政科等4个职能科室,现有编制25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学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专业 |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中共宁海县委党校 |
教师 |
1 |
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中国哲学、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全球治理、社会管理、工商管理、民族政治与公共行政、统一战线学、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农业经济学、农村经济学、 产业经济、农村发展、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经济管理、乡村经济管理、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经济管理、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政治学、中国政治、中外政治制度、公共关系学、经济社会学、理论社会学、民俗学、社会史与社会发展研究、社会学、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党的建设、党的历史与理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社会治理、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备注: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但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但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8时起至2023年9月1日17时止(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报考者登录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网站和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报名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发送至90615817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邮件发送后请在工作时间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情况。
报名材料清单: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印证材料;
(2)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证明材料,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在接收到邮件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参加后续考试。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2023年9月13日17:00前,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将在宁波市委党校网站和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5.工作人员将在考试开始前,将电子版准考证逐一发送至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报名时所用邮箱,请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并下载打印。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科研能力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科研能力测试和试讲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科研能力测试
科研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科研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9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科研能力测试。
科研能力测试结束后,在科研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科研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0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委党校网站和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试讲前,试讲对象应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时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讲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试讲通知书》。
3.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采用现场备课、讲课的形式,重点考察备课、讲课能力等。试讲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试讲通知书》,按照《试讲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考试。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科研能力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科研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科研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客观题测试,以客观题测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对象,客观题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成绩、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委党校网站和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中共宁海县委党校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名单在宁波市委党校网站和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
(五)递补规定
1.试讲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试讲,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试讲,或资格复审、试讲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对象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公示、递补公告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nbdx.cn/)和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187/index.html)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二)本公告中要求“以上”、“以下”等情形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中共宁海县委党校和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中共宁海县委党校和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未尽事宜由中共宁海县委党校商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65577107。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59972792。
中共宁海县委党校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