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金华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第二次招用41人公告

来源:磐安县人力社保局 2023-08-19 09:14:09
  2023年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第二次公开招用公告
 
  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第二次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41名。
 
  具体招用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第二次公开招用计划表(附件1)和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498)
 
  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
 
  二、招用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用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等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1. 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8月22日8时30分—8月28日17时30分。
 
  网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498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职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8月22日9时—8月29日17时。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有关招用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详见附件1。
 
  3. 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8月22日9时—8月3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视作主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5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4.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8月31日9时—9月2日15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5. 笔试安排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时事、党史国情、磐安县情、法律法规、财经、管理和公文写作等。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
 
  6. 资格复审
 
  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相关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可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8. 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折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招用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6个月内参加人事考试并由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含教育、卫健)组织体检合格的,可以免予体检。
 
  考察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由招用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9. 公示、招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用单位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为编外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招用手续前放弃招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招用。
 
  递补须在招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用职位人员招用通知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三、其它事项
 
  1.截止到2023年8月22日,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未满首次签订合同规定年限的不得报考。
 
  3.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相应考试的处理。
 
  5.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考试招录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6.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第二次公开招用计划表
 
  2.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 2023年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第二次公开招用计划表.xlsx
 
  附件2.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
 
  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一、户籍要求
 
  1. 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3年8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住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佐证材料为依据);
 
  (5)2023年8月22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取得专业技术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三、“专业”审查
 
  报考专业名称与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请考生在资格审核前,向招用单位提供由毕业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专业确认的说明。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用单位负责解释。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