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兰州市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775人公告

来源: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8-23 11:15:14

2023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公告

根据《兰州市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缓解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紧缺问题,2023年兰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7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且各学习阶段均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特别提示: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岗位简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3.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1日以前出生)。招聘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已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岗位简表》。

8.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不设户籍限制。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官方网站阅读招聘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2023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岗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应聘岗位。

(二)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于2023年8月27日至8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登录报名系统内阅读),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及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误报、错报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上传照片

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聘人员应上传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小于5MB,大于295*413像素。

(四)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截至2023年8月30日17∶00,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报名确认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7∶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150元。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七)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至9月17日上午9: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anzhou.gov.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9月17日上午9:00开始,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笔试成绩及其最低控制线公布

笔试成绩及其最低控制线拟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前后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和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anzhou.gov.cn/)向社会公布。

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划定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
四、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对于在笔试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的,按照各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审核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应聘者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相关规定,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人员、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一并公布。请登录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http://www.lzcgq.gov.cn/)、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qilihe.gov.cn/)、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http://www.xigu.gov.cn/)、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lzhtp.lanzhou.gov.cn/)官方网站查询。后续工作由市、县区两级分别组织,请登录相应官方网站及时查看。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划定合格线为60分。

六、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应聘同一岗位分在不同考场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权平均法计算办法为:用本岗位应聘人员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考场应聘人员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应聘人员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不计算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相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待遇

聘用制教师正式聘用后纳入整体教师队伍同等管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岗位条件。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2.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http://www.lzcgq.gov.cn/)、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qilihe.gov.cn/)、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http://www.xigu.gov.cn/)、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lzhtp.lanzhou.gov.cn/)、“兰州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上述官网的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4.此次聘用制教师招聘岗位只限于初、中级岗位,不包含高级岗位。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6.除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其他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7.本公告由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招聘咨询电话:

城关区教育局:0931-8437970/8437971/8439972

七里河区教育局:0931-2653231

西固区教育局:0931-7567050/7315560/7356303

高新区社农局:0931-5607572

市属学校招聘咨询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0931-88554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监督电话:0931-8801413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1.附件1-2023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岗位简表.xlsx

         2.附件2-《专业目录》.zip

         3.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4.附件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docx

         5.附件5-《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doc

 

兰州市教育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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