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通辽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7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2023-08-23 11:26:07
  2023年通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通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22〕4号)等相关规定,通辽市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7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本次通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57名,其中通辽市公安局招聘27名,科尔沁分局招聘20名,扎鲁特旗公安局招聘60名,库伦旗公安局招聘40名,科左中旗公安局招聘50名,科左后旗公安局招聘60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3年通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岗位表》中“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无斜视、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4.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即2005年8月28日(含)前出生的,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5.男性净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要求1.60米及以上;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具体条件见《岗位表》);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籍(含生源)等条件,户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8月28日(不含)前,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9.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1.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网址: http://www.bfrsks.com/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09:00— 9月 1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17:00。
 
  3.报名流程
 
  (1)点击“网上考务-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报名即默认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应聘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步骤缴纳报名费,即视为完成报名;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连续、准确填写从高中(中专)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须填写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等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6)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7)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不予审查通过。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8)应聘人员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报名信息登记表》并本人签字,凡是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被默认同意报名信息承诺,如信息有误将被列入不良诚信应聘人员档案记录。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70元/人(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已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会电话沟通办理退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2023年应届毕业生免交报考费,2022年毕业生减半收取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低保证明在2023年1月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证明须在 2023年1月1日以后由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加盖公章;
 
  (3)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其毕业证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证明电子扫描件。
 
  以上三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下载填写附件2《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同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扫描后以PDF格式发送至Bfrszp@163.com邮箱,审核无误后减免费用在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及时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并根据通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届时请应聘人员关注报名网站通知。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点。
 
  (三)笔试
 
  1.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由此减少的招聘计划数,可以调整至其他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不设定具体范围。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报考非“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社保卡)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基层岗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出3:1比例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的岗位且户口保留在市或旗县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市、旗县户籍注销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市、旗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报考“退役军人”招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7)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且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资格复审过程中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费不予退还;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分数相同的一并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应聘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达不到3:1的,以实际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
 
  (五)体能测试
 
  1.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护照、社保卡)及《体能测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
 
  (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20″;
 
  (3)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800米或1000米跑每人有一次机会,体能测试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2.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递补范围)。体能测试及递补后达不到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及隐瞒病情而发生意外的,后果自行承担;
 
  4.体能测试合格后,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成绩。所有考生(含“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2.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护照、社保卡)、《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报考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对按照以上排序仍不能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应聘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以实有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1.体检
 
  (1)体检在旗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公告条件要求,在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突出政治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上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规定等额递补。同岗位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不再对该岗位进行递补。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具备递补资格。
 
  (九)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签订劳动合同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录用、聘用备案文件为准);
 
  (2)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3)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成绩有效期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保留一年,自发布笔试成绩公告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各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从相应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按照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规定执行,对仍有空缺且无递补人员的岗位,可以组织补录,补录具体要求及程序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考察贯穿于公开招聘及试用期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应聘人员,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五)聘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须服从岗位调配安排;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网上公布;
 
  本招聘简章由通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通辽市公安局:0475-8885268
 
  科尔沁分局:0475-8255367
 
  库伦旗公安局:0475-4777188
 
  科左中旗公安局:0475-3210082
 
  扎鲁特旗公安局:0475-7229935
 
  科左后旗公安局:0475-521910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44
 
  监督电话:0475-8885281
 
  附件1.《2023年通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件2.《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通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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