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第十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阳春)招聘30人公告
来源:阳江消防
2023-08-24 10:51:17
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第十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阳春)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关于加快补充消防救援站执勤力量的通知》、《阳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阳消安〔2021〕42号)要求,为满足阳江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日益需求,加快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增强阳春市灭火救援力量,我支队结合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30名。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灭火救援战斗员)30名,要求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含),24周岁以下(含),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高水平运动员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烹饪、计算机、车辆维修、机械制造、运动训练专业的优先录用。工作地点须服从分配,接受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任务需要在阳春市各消防队站统筹调整。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3.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队的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8月22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期间曾存在违反纪律行为被所在单位列入“黑名单”的;
5.现在其他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仍存在聘用关系,未取得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
6.历次阳江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察或复查不合格、公示录用未报到和体检不合格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职责任务
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履行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要求,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管理。
五、福利待遇
(一)薪酬组成。薪酬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节假日执勤补贴、生活补贴、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奖励奖金、五险一金等组成。试用期过后灭火救援战斗员年收入约5.0万元至7.3万元(含社保和公积金)。
(二)食宿安排。食宿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安排。
(三)被装发放。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休息休假。灭火救援战斗员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试用期满后,在符合战备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统一安排轮休,每人每月轮休6天,全年另加11日轮休(补法定节假日休息),年假、陪护假、产假和病假等按照《阳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销假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因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性,专职消防员在队时间(含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均为工作日时间。轮休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时能够接受紧急工作部署,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归队。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假15天,其余假期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要求执行。
(五)岗位工资。灭火救援战斗员入职后根据工作能力表现,可参与岗位竞选为副班长、班长、副队长、队长等岗位,领取相应岗位补贴。
(六)试用期工资。经统一招考录用后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1个月,入职第一个月工资按每日100元标准发放。
(七)职业培训。大队定期选拔优秀专职消防员参加驾驶员培训及灭火救援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大队统一保障,专职消防员需作出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三年内不得退出阳春市专职消防队伍的承诺,否则要将培训费用退还至大队。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阳江市阳春市河西街道莲平南路222号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陈冬玲,联系电话:0662-7610058。
3.报名材料: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并携带原件到场核查:
(1)《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相片栏贴个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个人栏和户主栏复印在同一页);
(4)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可在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自行申请);
(6)婚姻情况(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7)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
(8)具有文艺、才艺等专长的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有入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复员、退伍军人和退役消防员相关证明等材料(复退军人和退役消防员提供);
(2)已离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开具证明或个人打印工作期间的社保流水);
(3)在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提供报考推荐材料(现单位开具)。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所有证件、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到现场报名点核查真实性。
4.报名要求: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辞退。
(二) 资格审查
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报名材料收集和资格审核工作,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的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的,通知应聘者初审不合格结果,或通知在规定期限补充资料。初审通过的,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后续的现场体能、理论考试、面试及体检等。
(三)考试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依次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占50%、笔试占25%、面试占25%的比例构成应聘者的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50%+笔试×25%+面试×25%)。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招聘领导小组安排另行通知。
拟聘用对象按总成绩分数高低录取。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及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1.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参考应急管理部《2021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男性考核标准,1000米跑为必考项目,选考项目有三项:原地跳高和立定跳远二选一、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二选一、10米×4折返跑和100米跑二选一。
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25分),总成绩最高100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视为0分。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实际情况科学划定。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主要内容为消防救援基础知识,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公布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体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录名额1:1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确定,由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工作由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在“阳江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期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领取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将由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集训,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1年后,根据应聘者表现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2.凡是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公示不通过的、自动放弃聘用的,经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可从报考同岗位未被聘用人员中按最高分的进行科学递补。
3.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阳春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4.聘用人员工作地点接受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任务需要在阳春市各消防队站统筹调整。
5.具体入职上岗时间以通知为准。
七、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本次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专业考试、体检、政审等项目,应聘者必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
(三)应聘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参加资格审查以及体能、笔试、面试、专业考试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通知将会以群发信息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请报名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由于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及时接收各环节招聘信息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
八、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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