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3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3-08-31 10:47:45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编外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13名
岗位职责: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裁判文书;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案件的诉讼引导、立案排期、诉讼材料的送达、协助财产保全、调查取证、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等其他审判执行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编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务处分;
5.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法学(法律)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确定录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入职后不能构成回避关系。
(二)合同制书记员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务处分;
5.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法学(法律)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确定录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入职后不能构成回避关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提交资料的方式,报考人员提前下载填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打印并本人签字,在现场报名时提交报名表和相关个人资料:
(1)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者仅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多岗位报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工作日9:30-11:30、 14:30-17:30)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越秀区人民法院西门大法庭)。
四、资格审核
我院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审核成功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另行补充材料。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人员须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等,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3.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1.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遇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面试的,我院将依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内容: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4.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六、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要求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八、薪酬待遇
执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相关劳动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报名请务必谨慎考虑,合理作出职业规划。如经公示确认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我院此后的录用不接受报名。
(三)被录用人员需按通知的到岗时间按时到岗。
(四)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一年内(从面试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报考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和空缺人数进行补录。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五)招聘工作由我院督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009436,83009027;监督电话:020-83009075。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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