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08-31 11:34:05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政府聘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萝岗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6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党政综合办固定资产管理员1名、党建工作办综合文秘1名、荔红护街队员2名、森林防火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党政综合办固定资产管理员1名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身心健康,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1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4)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党建工作办综合文秘1名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身心健康,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荔红护街队员2名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身心健康,报考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因工作属性需长期应急和夜间值班,男性优先;
 
(4)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具备C1驾驶证、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4.森林防火员2名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身心健康,报考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因工作属性需长期应急和夜间值班,男性优先;
 
(4)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具备C1驾驶证、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应聘人员到萝岗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办2室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公路街168号二楼党建工作办2室)。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82081542。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及鉴定;
 
(4)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以上证件和证明都需提供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比例1︰3,可延长报名时间,如材料不齐全,不能进入考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固定资产管理员、森林防火员、荔红护街队员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本次招聘固定资产管理员、综合文秘、荔红护街队员、森林防火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需笔试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和报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免笔试岗位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综合文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固定资产管理员、荔红护街队员、森林防火员的考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拟聘人员需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照街道包干政府聘员相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半年内提出辞职,可从本次招聘中报考考生中择优补充。
 
对于本次招聘已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未被聘用的人员,将纳入萝岗街道人才储备库。街道将根据工作需要和用人需求,在人才储备库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及有关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萝岗街道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docx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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