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招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2023-09-15 10:44:59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关于2023年 “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活动的公告 

 

按照“‘振兴龙江,邀你同行’——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活动安排,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才政策,吸引集聚2024年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黑龙江创新创业,助推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大庆分院结合本次“黑龙江人才周”活动要求,开展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工作。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学位、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三、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 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6. 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7. 应聘人员需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8. 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 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享受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黑龙江省直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5日9:00至10月27日16:00。(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

2.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为kxydqfyrsjy@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报名表》(须手写签字)(附件2); 

   (2)个人简历;

(3)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起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按期毕业证明”)

(5)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已发表论文、论著(首页及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形成1个压缩包,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应聘岗位代码-所学专业-姓名”)。

4.注意事项

(1)指定网站:报名考生请登录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官方网站(http://www.hasdq.org.cn),作为人才周招聘工作的指定网站。此次“黑龙江人才周” 招聘活动的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公示及相关信息均在此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此网站相关通知,以免影响考试。

(2)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表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

(5)应聘人员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二)审核与考试

1. 审核

根据本公告中发布的招聘计划表对报名考生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以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 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等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方式,会通本网站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大庆分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等。考核材料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庆分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科学院、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人事档案。

(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考试、考核、体检作假舞弊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大庆分院所有。

(六)对我单位招聘岗位有意向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请持续关注我单位后续招聘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459-8998828

附件:1.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xlsx

2.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报名表.doc

 

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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