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 |
指标 |
岗位要求 |
文秘 |
1 |
1、余姚市户籍,以2023年9月18日前(含)户口所在地为准;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上午8:30-11:00)。
2、报名地点: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主楼6楼602室
3、联系人:陈老师 办公电话:0574-62710736移动电话:18860872997
4、报名要求: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名所需的其他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2023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附件1,自行下载),接受现场报名和资格初步审核。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考试凭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将组织统一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内容。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评。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前一天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也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及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总体上参照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相关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再次审核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根据考察和审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本岗位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上述两种原因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的性质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具体按《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的通知》(余政办发〔2022〕72号)文件要求执行。新招录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收入标准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学历、户籍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18日;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所需报名资料请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报名资格初审的,作不予报名处理。现场报名,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4、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5、本次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且考试成绩排名在招聘指标3倍以内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相近岗位储备人选,如一年内有相近岗位空缺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按本次考试成绩递补录用。
6、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空缺。
7、本公告由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62710736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2023年 9月18日
附件:《2023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