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09-20 09:38:59

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海南自贸港建设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态势等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各类政策的建议;开展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分析,推动经济信息、经济数据归集和研究应用,协助开展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开展跨领域、跨区域重大项目初始谋划,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咨询评估服务;组织开展或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单位课题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与其他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等。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战能力、注重研究成果、注重工作经验。

二、招聘范围、人数及岗位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5名专业技术岗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6.职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或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6日;

7.本次招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现役军人;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0.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失信被执行人;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发布时间:2023年9月19日— 10月6日,后续相关公告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8:00—10月20日12: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780)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名表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图片不超过2MB):

(1)《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2,填写内容并本人手写签名上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上传);

(3)毕业证、学位证;

(4)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5)诚信承诺书(下载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上传);

(6)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7)报考考生具有学术成果的,请在附件上传相关成果和佐证材料;

2023年10月20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10月20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10月20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10月20日17时准时关闭。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笔试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材料分析与写作以及经济学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线视笔试成绩划定,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同时入围面试。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3天内,因考生书面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比例,按笔试合格人员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并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考官为每组7人,从相关领域的专家中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但省经济研究中心和省发展改革委的人员不能超过60%。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及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由省经济研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0898-65399890(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处: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898—65251639。

网上报名系统支持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

(接听电话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海南省经济研究中心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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