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再次引进4人公告
来源:呼伦贝尔学院
2023-09-21 14:24:26
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再次引进人才公告
2023年呼伦贝尔学院首次引进人才岗位空缺4名,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呼伦贝尔学院再次引进人才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及引进计划
2023年呼伦贝尔学院计划再次引进人才4名。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 《2023年呼伦贝尔学院再次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23年呼伦贝尔学院再次引进人才公告通过呼伦贝尔学院官网发布。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呼伦贝尔学院再次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中其他资格条件。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应届生学历学位条件取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前,不允许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如遇特殊情况,报市人社局,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共同议定。
2.年龄条件:
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日期。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呼伦贝尔市直及各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被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时起至2023年9月27日下午5:00时止。
(2)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将《2023年呼伦贝尔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论文等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以上材料以“申报岗位专业名称+最高学位+本人姓名”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renshichu8892@163.com,《报名表》中照片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岗位咨询电话:岗位需求表中用人部门联系人电话。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2023年呼伦贝尔学院再次引进人才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需求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名人员在同一单位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在再次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部)负责,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及时告知本人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审核结束后形成报名合格人员报告及具体人员名单。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呼伦贝尔学院官网公布,初审通过的应聘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当场确认《笔试准考证》信息是否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专业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四)专业测试
1.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由呼伦贝尔学院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呼伦贝尔学院官网发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出现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同一岗位因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用人部门组织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内容一般包括思想政治、师德表现、心理健康状况、教学科研能力、技能操作、试讲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评委现场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博士研究生只需要通过用人部门面试,不参加笔试。面试评估由5-7名高校同业专家组成评估组,学院和用人部门参与评估专家总数不超过评估组人数的三分之一。评估组应出具书面意见。
5.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和笔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6.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总成绩=面试总分*70%+笔试总分*3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情况,面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按照每个岗位专业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7.专业测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学院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总成绩,提出拟引进人员的初步意见)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引进人员弃权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教职工准入查询,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呼伦贝尔学院党委结合体检、审档、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学院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人员,待市人社局下发《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后,由呼伦贝尔学院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校党委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测试总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人社局《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学院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九)服务期制度
引进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学院,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十)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学院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3103200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四、其他
2023年呼伦贝尔学院再次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做出调整,及时在呼伦贝尔学院官网发布公告。
本方案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呼伦贝尔学院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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