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2023-09-23 12:08:11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党政机关文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党政机关文印中心是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直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名,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考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应聘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1。
1.招聘人员类型要求
“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
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2023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2023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人员应分别按要求提交《国内毕业生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附件2、3)。
3.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与《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选择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及所学课程清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所学课程清单翻译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4.年龄要求
关于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龄男性在35周岁以下、女性在3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要求为准。
5.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应聘人员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以服务期为准。
7.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7日。
2.公告发布网址: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栏目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版块);
(2)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9:00至2023年10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与报名指南,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5)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此次招聘不公布报名人数,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4.考试确认:网上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10月12日9:00至2023年10月13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5.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考试确认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10月18日9:00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试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6.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资料审核环节贯穿整个招聘流程,如果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4)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视情另行公告)。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工作的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4.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中,以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待定,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或后续环节。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广州市党政机关文印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5)所要求的个人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的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或因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按岗位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拟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或行政职业能力等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评委提问、实操考核以及结构化面试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应聘人员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原则上,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在通知体检之日起30天内完成体检(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考察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有异议的,我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通知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广州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单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配合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经本人申请我单位批准,可适当予以宽限。拒不配合办理入职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时,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九)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联系咨询电话:020-83103031;监督电话:020-83103032。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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