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编制外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9-24 11:11:35
  甘肃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编制外人员招聘公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调查)、排放源统计、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技术审核,以及编制各类环境统计技术报告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从业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专业及学历要求: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
 
  7.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能适应长期出差和户外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甘肃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发至报名邮箱。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初审通过的报名者参加资格审核。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0:00至2023年10月9日24:00,共10个工作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邮箱:gssjglzx@163.com(填写邮件名称格式:应聘人员+姓名)。
 
  (二)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1日(9:00-12:00;14:30-17:00)。
 
  2.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甘肃省统办二号楼南附楼3楼306室。
 
  3.资格复审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3)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4)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5)填写完整的《甘肃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编外招聘报名登记表》(贴照片)纸质版一份;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将取消笔试资格。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确认参加笔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甘肃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甘肃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划定最低控制线),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生态环境类专业知识。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公布考试成绩,经公示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考生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
 
  (四)体检
 
  总成绩排名前2名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甘肃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应聘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时间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组织复查。原则上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和品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员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现实表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取消资格。
 
  经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中心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并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珍
 
  联系电话:0931—8239269
 
  电子邮箱:gssjgl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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