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临沂兰山区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引进89人公告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09-25 13:52:37
  2023年兰山区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健康强区建设目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89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10月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四)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10月8日为截止日期。
 
  (八)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引进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请应聘人员谨慎选择报考岗位,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应聘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根据填报的信息,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资格进行初步确认,如有需要可进行实地考核,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3年兰山区卫生岗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兰山区卫生岗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
 
  取得现场确认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面谈、面试等形式组织进行。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面谈。面谈成绩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依据,根据面谈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面谈成绩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公布。
 
  面试人数按岗位引进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计划引进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和计划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岗位,按照面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考察体检人选;未进行面谈的岗位,采取加试,确定拟考察体检人选。
 
  面谈、面试具体方法、时间和地点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yls.gov.cn/)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通过面试确定的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进行考察体检。考察由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审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予以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区卫健局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上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四)本次引进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各招聘单位可参照市、区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自主制定。
 
  (五)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将组织认真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七)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有关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实行“县管乡用”管理机制,本次招聘的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岗位,受聘人员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
 
  本公告由兰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9-8183234
 
  监督举报电话:0539-8026676
 
  附件:2023年兰山区引进卫生岗位急需紧缺人才计划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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