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27 09:35:5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7.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8.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9.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9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本科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2023年10月7日前取得。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9:00—10月11日16:00。
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url.jiuyejie.cn/qd/shuiwu.php)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 2023年10月7日11:00—10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负责。应聘人员可于提交报名材料次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3年10月11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10月11日16:00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核减和取消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需于2023年10月17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完成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完成报名确认后,可于2023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9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及《青岛市税务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笔试准考证须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本次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只考一科,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计算机专业知识、税收知识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首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公告及首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选需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前将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公布。
5.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公布。
6.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对于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3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公布。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承担。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模块)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0532-83931102
工作邮箱:qdswsyzp@163.com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拨打以上电话。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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