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抚远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18人公告

来源:抚远市政府网 2023-10-07 13:28:59

关于抚远市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扩增医务人员工作实施方案》(黑疫指办发〔2022〕140号)要求,进一步加快补充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佳木斯市“才聚三江”行动方案》(佳发〔2022〕12号)有关规定,经抚远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全市医疗领域12家事业单位共设置17个岗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18名。具体引进职位及要求详见《抚远市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包含在全日制统招专科学历基础上取得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下同)的往届毕业生和在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抚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此次引进范围内。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6.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职称)条件

1.具有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包含取得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和在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其中全日制统招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有专科学历需求的14个岗位。

2.具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本科毕业高校须在《2023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以报名。

(三)年龄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其他条件

专科、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具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本科毕业高校须在《2023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参照执行。专业范围参照2022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统招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抚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被抚远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东极红帆”微信公众号、指定报名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直接登录https://fyws2023.ibaoming.net/进入报名系统。

2.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按要求上报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2)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3)以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的人员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资格证。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出具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5)报考人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请考生上传证件扫描件至报名网站(材料照片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格式为*.jpg),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考生本人保管,后续现场资格确认时备查。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工作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5.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以上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3)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6.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引进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笔试岗位开考比例低于3:1的,经会议研究同意,可采取“取消岗位”“削减岗位”“差额调剂”等办法进行处理。“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考生本人和引进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引进岗位,只能改报1次。未按期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7.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包括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原则上不低于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参加同类试题笔试人员有效成绩的平均值,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及后续环节。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现场资格确认及资历评价

(1)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

对应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审查人数,但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1:5,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如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不足3:1,经会议研究同意,采取“取消岗位”“削减岗位”“差额调剂”等办法进行处理。“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开展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公告,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参加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凡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考生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考生引进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递补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同类试题笔试人员有效成绩的平均值),成绩相同,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3)资历评价

资历评价与现场资格确认同步进行。资历评价总分5分,分值计入总成绩。从专业技术层次、学历层次、政治面貌、专业与岗位匹配度等四个方面核定加分。

①专业技术层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加2分。

②学历层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1分。

③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

④专业与岗位匹配度。“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目录全部相符的加1分。具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本科毕业高校须在《2023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参照执行。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东极红帆”微信公众号、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实施、问题解决、语言表达及专业水平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对于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资历评价分值

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满分105分。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数,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资历评价中专业技术层次、学历层次、政治面貌、专业与岗位匹配度顺序顺次核定。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了解,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引进岗位空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考察人选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东极红帆”微信公众号、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体检。考察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每个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东极红帆”微信公众号、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要求,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引进人才在本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3年内引进人才不得离开本岗,5年内引进人才除依法服兵役等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离本市工作。

五、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政策待遇依据抚人领发〔2023〕1号执行。

(一)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8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在服务期限内按年度平均发放,对在市区内购买住房的,可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生活津贴按月发放,服务期(5年)满不再发放生活津贴。

(二)住房待遇。引进的应往届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非抚远籍)服务期内(5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0周岁以下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地户籍且本人和父母在本地没有住房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可放宽年龄),且未享受安家补贴的,可以享受每月500元“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持续发放3年,个人及父母在市域内购买住房或个人办理结婚登记后,租房补贴停止发放。

(三)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不含中省直及法、检单位)调配安置。

(四)其他待遇。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以及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保障。

六、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应及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54—2133690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40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1:抚远市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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