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共安徽省直机关工委党校
2023-10-09 15:36:28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简称省直机关工委党校)隶属于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规格,年培训规模达4000人次。新校区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安兴路6号,属于省行政中心核心区,占地17亩,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设施齐备、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培训资源丰富,是重点服务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基地。
根据党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名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直机关工委核准,我校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博士4名(具体专业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后出生)的博士,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址
报名方式:网上投递简历或现场报名,填写并提交《中共安徽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24:00(以邮件发出时间算),逾期不再补报。
现场报名地点: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办公室611房间(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安兴路6号)。网络报名邮箱:ahszjggwdx@126.com。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0551-62607667 18955106493。
(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毕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办理资格复审。但2023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每个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开展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准备、教学效果)和综合素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专业测试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抽签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考官组组成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请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下5个有效分数的平均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直机关党建网和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网站公示。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5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
体检由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如遇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依次以专业素质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准备、教学效果)各分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七、公示
学校依据引进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直机关工委审查后,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或对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在校委会领导下开展,由党校有关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监督,省直纪检监察工委、机关纪委和党校机关党总支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办公室0551-62607630,62607667;
监督电话: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0551-62609385;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机关党总支0551-62608631。
省直机关工委党校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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