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面向法医人才考录人民警察20人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2023-10-13 09:59:59
福建省2023年度面向法医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规定,我省面向全国法医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计划招考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5.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
7.志愿从事人民警察法医工作,在录用时的职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7年(含试用期),并符合拟任职位的特殊要求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以上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辞退、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23年10月1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职位要求
具体职位要求参见附件1《福建省2023年度面向法医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传真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向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的报名地点、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及通讯地址详见文后。
2.报名材料。报名应提交《福建省2023年度面向法医人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与报名表同底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6张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邮寄报名的报考者需要在报名截止日前寄出报考材料,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凭,有条件的报考者可以传真方式将报名表传真至招录单位,并电话确认。传真或邮寄报名的,请在心理测评前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会同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报考者的资格审核,并汇总形成报名汇总表报送省公安厅。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通知并于11月8日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心理测评与笔试,心理测评由考生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参加考试;笔试在福州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只测一次,不合格者取消考录资格。
心理测评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
2.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文化基础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划定合格线。
四、体检、面试与考察
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面试与考察的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与考察同时进行。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以及人民警察入警有关规定等执行。考察工作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录用
体检、面试和考察均合格者列为拟录用对象,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其它
本次招考工作相关的招考职位表、报名表,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使用。未尽事宜参照当年度本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福州市公安局联系人:陈建勋;报名地点:福州市公安局人事处(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联系电话:0591-87026382;传真:0591-87026018;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人事处(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邮编:350001。
厦门市公安局联系人:李华;报名地点:厦门市公安局人事处(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3号市公安局1号楼1113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262256,13606903665;传真:0592-2262256;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人事处(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3号);邮编:361001。
漳州市公安局联系人:余美月;报名地点: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联系电话:0596-2622068;传真:0596-2622078;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邮编:363000。
泉州市公安局联系人:高昱博;报名地点:泉州市公安局老干部之家(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局大门保安室对面);联系电话:0595-22180329;传真:0595-22180660;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邮编:362000。
莆田市公安局联系人:宋志辉;报名地点:莆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路2006号);联系电话:0594-2772519;传真:0594-2772034;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路2006号);邮编:351100。
三明市公安局联系人:卓鉴;报名地点:三明市公安局人事处(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三明市公安局1701室);联系电话:0598-8962213,18759700030;传真:0598-8962013;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人事处(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邮编:365000。
南平市公安局联系人:高鹏;报名地点:南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商务写字楼4号楼);联系电话:0599-8862224;传真:0599-8862092;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南平市建阳区南林核心商务写字楼4号楼);邮编:353000。
龙岩市公安局联系人:肖明;报名地点:龙岩市公安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18号)联系电话:0597-3222895;传真:0597-3222897;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18号);邮编:364000。
宁德市公安局联系人:林志炜;报名地点:宁德市公安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7号);联系电话:13255912532;传真:0593-2972355;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7号);邮编:352100。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联系人:许旺安;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政治部人事教育处(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公安大楼7层);联系电话:0591-62561069,13706996365;传真:0591-62561039;通讯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政治部人事教育处(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公安大楼7层);邮编:350400。
福建省公安厅联系人:江君;联系电话:0591-87093623;传真电话:0591-87093602。
监督电话:0591-85022853。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公安厅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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