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州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公告
来源:西双版纳州统计局窗口
2023-10-13 10:47:55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公告
为加强西双版纳州统计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西双版纳州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西双版纳州统计数据管理中心2023年下半年拟计划考核招聘2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测评,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西双版纳州统计数据管理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名。岗位要求和条件详见《2023年下半年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含9月30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按规定落实就业岗位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在以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8:00至10月3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bnztjjbgs@163.com,邮件标题须以“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691-2580616。
3.报名所需材料:
(1)附件2:《西双版纳州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PDF格式,并提交Excel格式);
(2)附件3:《承诺书》(PDF格式),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无亲笔签名的,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报名材料;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PDF格式);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PDF格式)(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
(6)本人获得的各类奖章、证书等材料(PDF格式)。
以上材料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原件。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招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三)面谈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超过10人(含10人),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超过10人,将安排面谈,并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面谈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
(四)资格复审
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现场认真进行复核,确定进入考核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线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签订《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发放《面试考核通知书》。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和自动放弃情况,根据空缺进行递补。
(五)面试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考察
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复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西双版纳州统计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西双版纳州统计局、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西双版纳州统计局窗口网站、西双版纳统计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等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报考人员报名时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若发生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关注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复审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对其服务期限等问题进行约定,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的条款。
(五)聘用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回避制度,涉及履职规避情形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回避。
六、未尽事宜由州统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691-2122609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48541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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