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招引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3-10-13 13:53:32
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向全国公开招引高层次人才公告
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是以宁波市第九医院为牵头医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院)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集团总院(宁波市第九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位于宁波市城区,占地75.3亩,为区级公立医院,核定床位600张。医院现有职工774人,高级职称148名,博士1名,硕士56名。
根据集团总院发展实际,向全国公开引进高、精、尖人才,促使医院更快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并成为服务精诚、技术精准、管理精细的江北医学中心。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招引学科人才专业类别:
详见计划表。
二、招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与影响力,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4、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的能力;
5、能带动和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
(二)其他条件
详见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者请下载填写《宁波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公开招引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邮箱(nbdjyy_rsk@163.com),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下午16:00。
四、考评方式:
1、资料审核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及招聘资格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2、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202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弄虚作假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将审核考生个人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其他:
1、录用为报备员额事业编制人员;
2、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享受区人才引进政策。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10月13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其中,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指1977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的,指1972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
4、截至2023年10月13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国内高校的2024年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不能按时取得,取消录用资格。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6、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
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9、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10、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574-56803987。监督电话:0574-89187657。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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