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海珠区海幢街道办事处招聘雇员10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3-10-25 13:27:08
海幢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海幢街道办事处是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雇员。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雇员10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和管理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岗位一(2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热心服务群众,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基础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4.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5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上级临时调配工作安排,能适应晚上突发性应急值班工作;
6.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土木、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水利类专业;具有政务服务或窗口工作经验;持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
(二)岗位二(8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有较好的体能基础,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适应早晚班轮班及调休工作制,服从上级临时调配工作安排;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基础计算机、移动终端和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5.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5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具有网络及电脑维护维修特长或具有公文写作经验者;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或社会工作者资格证;退伍军人和退出消防员。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海幢街道办事处(海珠区宝岗路1号1号楼3楼人事办公室,电话:020-34268587,联系人:杨小姐、郭小姐)。每位考生只可报一个岗位,具体由街道统筹。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请考生按时间要求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离职证明等)以及《海幢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如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齐,视为报名不成功。
4.考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方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照报名人数调整招聘人数或延长报名时间,延长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内容由用人单位确定。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合格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能力。由本街道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海幢街道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一)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三)咨询电话:020-34268587,监督电话:020-34226642。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幢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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