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建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3-10-25 13:57:09

建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闽人社函〔2023〕7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的形式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我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建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二、招聘条件和其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各岗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④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⑤现役军人;⑥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⑦近5年内为南平市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在2023年10月28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中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相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本次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待遇享受建瓯市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其他待遇:按《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2020]1号)、《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委人才[2021]2号)文件执行。

政策待遇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招聘流程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于2023年10月28日在华中科技大学内接受考生现场报名及政策咨询解答,具体方式如下: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2023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面试资格审查表》。本次招聘岗位均不作比例要求,不收取报名费用。

(1)现场招聘时间和地点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 8:30-14:00,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馆(湖北省武汉市)。

(2)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面试或集中统一面试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时,实行现场面试签约;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招聘人数时,集中统一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工作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建瓯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3)报名要求

报考者应符合应聘条件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两份)。同时,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两份)。

(二)体检、考察

1.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2.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3.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建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起最低服务期限满5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2.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之日后的7-10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履行违约责任。

(四)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要求。

2.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准予报考。

3.报考前应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5. 在面试、体检及政审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 0599—3827707,联系人:张女士。

附件:建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简章

建瓯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4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