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江北区镇街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26 11:11:52

重庆市江北区镇街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江北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一批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江北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4名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为管理9级以下管理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现任建制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以江北委办发〔2020〕1号文件中界定为准),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以上,其他人员须在江北区行政区域村(社区)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人员报考;在江北区村(社区)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以现任职务报考。任职经历年限以公告发布时间推算。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必备条件。
 
考生除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本人2020-2022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2020年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或集体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表彰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
 
3.村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社区专职工作者2020年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表彰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管理9级以下,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日—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下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四楼407会议室(江北区建新东路中兴村13号商圈派出所院内)。
 
(四)报名程序。
 
由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向街镇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街镇党(工)委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条件,由分管负责人在报名表(附件2)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五)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3。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到重庆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四楼407会议室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11月11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江北区委组织部会同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察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若有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招聘岗位考生依规则折算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35%+考察得分×1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请考生关注。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考察得分、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学历(学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上述各项都相同,则报经江北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原则上继续留任村(社区)工作。
 
本次招聘人员不约定服务期。
 
九、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招考服务电话:023-67856475、023-67757315。
 
(二)本公告由江北区委组织部、江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1.附件1:重庆市江北区镇街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附件2:重庆市江北区镇街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附件3:报名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x
4.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5.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pdf
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7.附件7: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8.附件8: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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