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选聘3人公告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3-10-27 09:33:30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
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办好河北日报报网端微等媒体平台,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信息服务,发挥省委机关报的示范和打头阵作用。推动媒体深度融合,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推进系列报刊转型升级,探索建立“新闻+政务服务商务”的运营模式。推动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建设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型媒体集团。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拟选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媒体融合发展正向纵深推进,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任务重,高层次新闻采编专业人才较为短缺。为满足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工作需要,急需选聘一批高层次新闻采编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具有新闻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新闻网https://www.hebnews.cn/公告栏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在本公告附件下载),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书、新闻作品等附件材料(PDF格式),以“姓名-岗位”为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发送至河北日报报业集团邮箱hbrbrczp@163.com。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9:00至11月3日18:00。
2.资格审查。根据选聘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确认后进行电话通知。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1.履历业绩评鉴。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履历业绩评鉴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履历业绩评鉴成绩按照50%权重计入总成绩。
2.面试测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面试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应聘人员在面试开始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完毕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测评成绩按照50%权重计入总成绩。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履历业绩评鉴成绩×50%+面试测评成绩×50%),在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按照规定履行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7563909(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2961(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311-87907275(省委组织部)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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