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广东广州荔湾区海龙街道招聘编外人员5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3-10-31 10:51:01
荔湾区海龙街道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服务类协管员5名(党建组织员3名,工疗站工作人员1名,一队伍三中心工作人员1名),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4.报考党建组织员岗位的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1年以上(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计算);
5.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6.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报名材料;报名电子邮箱:lwhlzzb@163.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将报名表扫描版、电子可编辑版发送至报名邮箱。
2.根据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职称证书、无犯罪证明、党员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3.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在报名邮箱中回复,在报名期间补齐报名资料,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4.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4.面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综合总成绩成绩。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五)体检
依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海龙街道组织办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依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我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4.咨询电话:020-8152242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荔湾区海龙街道办事处组织办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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