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2023-11-01 11:28:14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2023年11月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心发展建设规划,为持续推进人才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培养造就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性人才队伍,结合各科室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广纳人才。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此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报考者必须在报到上岗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资格证、规培证等证书;
(8)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的培训专业需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相一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11月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10月份,即到2023年10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官方网站。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受理,报名网址为:
http://59.50.110.99:8093/WB/RecuritmentDemand/Index
2.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0日
3.报名步骤及要求:
(1)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登记资料”;
(2)在“相关附件”栏目内上传以下材料(①、②、③项为必填项,未提交完整视为报名材料缺失):
① 个人简历(WORD/PDF格式,大小不超过5MB);
②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MB);
③ 个人资格证件(PDF格式,需汇总为到一个文件内上传,大小不超过10MB):含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历次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英语四六级证书、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住培证明及成绩单)等;
④ 其他证明和材料(PDF格式,需汇总为到一个文件内上传,大小不超过10MB),包括但不限于: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奖项等。
(4)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应聘岗位用人科室进行筛选复审。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通过筛选复审的人员,将于考核前的3个工作日在官网公布或进行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应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
(四)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将采用现场、远程等形式由中心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安排将在官网公布或进行电话通知。
2.考察体检
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及工作实际,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应聘人员。
根据岗位要求,中心将对考核通过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满做出鉴定意见。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考生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核、体检任一环节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应聘者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结合岗位人员需求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公示
将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1.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2023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合同时均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岗位需求的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人选资格。
五、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邬老师
联系电话: 0898-36689161
纪检监督电话:0898-3661637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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