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保山腾冲市人民医院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21人公告
来源:腾冲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2023-11-01 13:13:54
腾冲市人民医院2023年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公告
腾冲市人民医院因业务扩展,报请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同意,面向社会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21名,招录岗位及报名条件如下:
一、招聘岗位21名
(一)护理岗位14名(1、护理A岗8名,限女性;2、护理B岗6名,限男性。护理B岗招录不足,岗位调整到A岗按成绩从高分补录)。
(二)医学影像岗位5名。
(三)临床岗位2名:医师岗位1名、中医师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政治思想好、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
3.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4.持有腾冲户口或属于腾冲生源。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二)招聘岗位条件
1.护理岗位:具备普通高校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本及以上,不含民办及独立学院,不含专升本),历届毕业生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2023年毕业生可持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成绩合格)报名。
2.医学影像岗位:具备普通高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本及以上,不含民办及独立学院,不含专升本)。
3.临床岗位
医师岗位:具备普通高校临床医学、外科学、内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本及以上,不含民办及独立学院,不含专升本)。
中医师岗位:具备普通高校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本及以上,不含民办及独立学院,不含专升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早08:00-11:30,中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腾冲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楼七楼党员活动室。
3.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10日15:00-17:00;腾冲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楼七楼人事科。
(二)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请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执业医师证、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白底)三张。相关执业资格已在腾冲市其他单位注册的,报名时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及同意变更注册地点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四)考试: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笔试成绩 100 分,笔试成绩从高分按招聘岗位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 100 分,面试成绩低于 70 分以下者不得聘用。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 100 分)。护理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大于 1:2时进行笔试;其他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不足 1:3 的岗位不再进行笔试,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直接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考核聘用,面试成绩低于 75 分以下者不得聘用。
1.笔试: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考试。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11:00;笔试地点:按准考证考试地点。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00开始;面试地点:腾冲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楼(具体楼层听候通知)。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 100 分),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当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腾冲市人民医院确定体检单位。
体检标准:卫技人员健康体检参照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体检标准,其他专业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或体检中的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由本岗位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限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当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医院综合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属个人缴纳的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五、纪律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单位发出招聘事宜的通知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考生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缺项,不得涂改。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四)整个招聘工作,请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75-5167172
0875-513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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