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招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本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计量院)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全区最高级别(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检测机构。下设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业务部等11个职能管理部门以及长度、力学、电磁等共10个计量检测研究所。国家量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西)、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东盟计量研究中心、广西光电及精密机械产品质检中心、广西车用电器产品质检中心依托本院建立;广西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挂靠在本院;建有“博士后流动站”等合作平台。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11月9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9日(含)之后出生;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11月9日(含)前取得);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1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12.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13.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计量院网站(www.gxjly.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计量院网站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电子邮件报名的形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应将报名材料扫描电子档压缩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gxjljcyjy2020@163.com。
3.报名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从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计量院网站下载,贴好近期2寸彩照,打印后签名处须手写签名,扫描成PDF形式)。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PDF)。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国内学历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计量师证。
(5)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免冠证件彩照。
4.注意事项:邮件标题及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为“广西计量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姓名+岗位代码”,报名材料按顺序编号并命名(如:1-XXX报名表,2-XXX身份证)。材料不全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报名成功。如报考人员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我院人事部进行咨询。
5.报名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材料提交后,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引进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考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1.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程度和岗位匹配度等。
2.考核方式
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听取所在单位情况介绍等形式。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电话通知)。
3.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由广西计量院党委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1.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由广西计量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三甲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由广西计量院党委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后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对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五)公示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计量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和入编手续。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5726625、0771-5530325。
(三)招聘联系人:许高洁、范俊,联系电话:0771-572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