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南宁市武鸣区赴陕西师范大学等3所高校双向选择招聘教师25人简章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13 10:44:05

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赴陕西师范大学等3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切实解决城区武鸣高级中学、武鸣中学教师不足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我城区计划于2023年11月12—24日赴陕西师范大学等3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实名编制教师25名(其中武鸣高级中学20名,武鸣中学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行程安排
 
(一)武鸣高级中学
 
1.时间:2023年11月12—15日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2.时间:2023年11月16—19日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3.时间:2023年11月20—24日
 
地点:广西师范大学
 
(二)武鸣中学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地点:广西师范大学
 
 说明:按招聘时间节点,如果第一站招聘按计划完成了所有招聘任务的,后面场次将不再进行;如果未完成,则按时间顺序场次继续进行招聘,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为止。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在南宁市武鸣区从事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每次前往招聘院校的报名首日。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4.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者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南宁市武鸣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和在职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赴陕西师范大学等3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在武鸣政府网、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持毕业证书(2024年未毕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荣誉证书、简历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以及《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赴陕西师范大学等3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3.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考试,每项总分各100分。
 
1.结构化面试。由综合考核组组织开展。重点对报考者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仪表仪容等方面进行综合面试考核评分。
 
2.说课。由用人单位成立学科教学技能评分组负责考核。报考者进行一个课时内容的学科说课,说课内容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重点对报考者备课、说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面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说课成绩×70%。考试总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依据,结构化面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实行量化打分,由考官现场评分,现场宣布成绩,经面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在面试考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应在考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根据面试总成绩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商谈后排在拟聘用岗位首位的应聘者个人提出放弃聘用,则顺次与下一名次应聘者商谈,其它依此类推。
 
(五)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考察报告,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根据政审考察合格人员情况,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武鸣区政府网站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聘用的人员,由城区教育局、人社局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的人员由城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师待遇。
 
五、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方案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武鸣政府网、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武鸣高级中学0771-6226045;
 
                  武鸣中学0771-6222220;
 
监督电话:0771—6228511
 
联系人:武鸣高级中学 徐老师13737062885 潘老师13788602351
 
武鸣中学 詹老师16607710496
 
附件:1. 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赴陕西师范大学等3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 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赴陕西师范大学等3所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南宁市武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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