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赴高校引进人才159人公告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11-13 11:59:00
2023年下半年昌吉州事业单位赴高校引进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实施,为昌吉州引进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昌吉州事业单位赴高校引进人才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需求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2023年下半年昌吉州事业单位赴高校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1、1-2、1-3)。
二、引进对象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2024年毕业生)。
(二)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含2024年毕业生)。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下列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一)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及地点:各高校(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2023年下半年昌吉州事业单位赴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4年8月1日前主动向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放弃)。引才工作组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印证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凡报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选择与自身所学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因个人理解有误、填报信息虚假、填报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核
考核时间为各高校专场推介会当日,考核地点由考核组现场确定,考核采取现场面谈、面试、专业测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
2023年11月28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cj.gov.cn)公布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时按具体职位与入闱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23年12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注意接收通知(2024年高校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另行通知体检时间)。
2.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5)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6)。
3.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经本人书面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4.体检费、复检费均由考生自行承担,由体检医院按照该医院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考察
由引才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入闱考察环节考生的证件、相关资料、个人档案原件及个人真实情况进行复核,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2023年12月底前,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引才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参加引才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4-2357530(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999550326、13009688299、18299527024
监督电话:0994-2206018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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