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定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10名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公告
来源:定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20 17:14:51
定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定日县大学生(中职生)、退役军人招聘10名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公告
定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定日县大学生(中职生)、退役军人招聘10名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乡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统筹解决乡镇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真正形成“大城管”格局,协调推进县乡城市管理工作同步推进。根据定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定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面向全县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具体实施。
二、招聘对象、数量
定日籍未就业大学生(中职生)、退役军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10名,男女不限,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165厘米以上,懂电脑,懂汉语,五官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好的服从能力和执行力(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建档立卡户子女优先录用)。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为人诚实,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较强事业心、责任感;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4.综合素质好,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6.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7.高校毕业生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8.中共党员、法律专业人员、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3.曾因违反城管执法协管员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城管执法协管员工作的。
四、主要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责1.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对违反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整改;3.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4.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其它任务。
(二)岗位及工资待遇此次招聘岗位属于政府购买,属编外聘用人员。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2.正式聘用后工资3500元/月;以上工资包括三险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3.工作地点:定日县岗嘎镇、扎西宗乡;4伙食可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餐费标准按所属乡镇干部职工执行。5.住房由所属各乡镇协调解决。
五、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初审、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5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及线上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提供户主页及本人页)、个人征信证明(银行开具),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11月26日至28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应当说明理由。(二)面试1.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三)政审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招聘对象。拟确定的招聘对象由户口所在乡镇(居委会)、派出所提供相关政审材料。
(四)体检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五)补录工作因政审或体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政审及体检。
(六)公示和确定招聘对象根据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聘对象。
(七)录用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提供个人书面总结,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通过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与聘用单位签订用人协议,用人协议时间为一年,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
六、离职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所属乡镇及县城管局研究审批;3.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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