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招聘人民警察45人公告
来源:同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11-20 17:22:04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民警察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决策部署和深化人民警察招聘培养机制改革要求,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启动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13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45人,均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二、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2.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重点科研院所,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3.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聘用到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聘用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月1日。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6日17: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www.gjzhaopin.cn)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审查未通过的,可根据条件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2023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7日17: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单位将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并于12月4日至12月8日打印准考证(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方可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须保留至专业测试结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测评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人民警察职位在专业能力测试前组织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采取线下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北京朝阳区育慧里5号(北四环,北京联合大学旁)。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可于2024年1月中旬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同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官网(www.trimps.ac.cn)发布。
(二)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考试信息表(从平台下载打印)、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及我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资格。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按照职位规定的形式进行。根据各职位规定的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放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专业测试比例低于3:1且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未达70分的,不能入围后续环节。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须在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仅限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免于体能测评,其他岗位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参考附件表中岗位说明具体内容。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六、体检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应当达到专业能力测试公告中确定的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体检及政治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规定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21-64336810转1635。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聘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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