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招聘邮政快递行业人员公告
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3-11-27 16:09:25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邮政快递行业“以钱养事”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岗位空缺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我市公开招聘一批邮政快递行业“以钱养事”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邮政快递行业“以钱养事”人员7名,其中:办公室文员岗1名、财务岗1名、业务综合管理岗5名(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见附表)。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大冶户籍;
(四)业务综合管理岗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办公室文员岗和财务岗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七)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形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四楼407室(新冶大道45号社保大楼)。
3、联系电话:0714-8729796
4、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2)《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邮政快递行业“以钱养事”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
(3)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一份(原件,报告时间一月以内):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市人事考试院。
1、笔试按考用一致的原则,以《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科目来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
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总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
2、面试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不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70分的合格分数线标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应聘职位数,符合条件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综合分析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应情况,对是否适合招聘职位作出评价。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与综合成绩排名,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大冶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举报或经查举报不实的,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举报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查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和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事业编和工勤编等编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一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岗位人员按照我市相关人员岗位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享受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聘用人员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与其终止用工关系。
考生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从综合成绩发布公告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
四、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凡违反招聘规定,出现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交通运输局、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大冶市交通局咨询电话:0714-8715256。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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