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盐城市大丰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35人公告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公共就业网
2023-11-28 09:28:54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系统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教育人才,充实师资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大丰区教育系统决定赴高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5人。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校园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系统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5人,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盐城市大丰区教育系统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不变。
4.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址:
2.报名有关事项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盐城市大丰区教育系统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考生须提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须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期间,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陈述申辩,报名时间截止时,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审查
现场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为微型课。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成绩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丰智慧云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一经定职定级服务期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3514562、0515-83929210。
九、招聘工作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515-83512397。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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