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引进急需人才6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29 09:58:12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3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拟引进一批急需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挂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广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市副局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所集预防、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是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中南),也是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的教学基地。现有床位数2500余张,在广州市设有6个院区,其中南沙院区建成开业后将新增床位700张。2013年9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拟引进急需人才6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3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有关年龄规定。
2.岗位具体条件:
(1)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3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2)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非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8:00至2023年12月31日23:59,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人才招聘页面(https://zp.gzfezx.com:8888/service/zhaopinFront/inviteJob2.html)进行报名。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者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对拟引进的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合格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送达考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及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1、由招聘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
(二)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站博士后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站或退站手续,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0-3807650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 020-38076452、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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