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聘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01 12:00:09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56LP),决定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线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12月12日9:00。
 
    考生登录“梁平教育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113.249.157.217:13815/exam-system-examinee/lpjyzp),根据提示进行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jpg格式,个人电子证件照片50kb以下,证书、证明照片2M以下)。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西南大学第八教学楼(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所有线上报名考生均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5,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则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四)开考情况公布。
 
    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岗位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应进行笔试;未达8:1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一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应笔试而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展面试。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项在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予以公告,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梁平区教委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及仪表礼仪等,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实战能力,考生应按指定课题备课30分钟后上课10分钟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试讲的教材由面试工作组统一提供。
 
    面试时,结构化面试与试讲采取分段计时、分段评分的方式进行。
 
    2.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4.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5.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何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现场张贴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约对象。
 
    面试考核当天,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考试考核时间等原因造成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有变动的,以现场通知为准),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其缺额在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梁平区教委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网址:https://rlsbj.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梁平区教育系统服务6年,方能向区外流动。未满6年服务年限的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咨询电话:023-53222014(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023-58239922、53239919、53239936(梁平区教委组织人事科)。
 
    (三)本公告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梁平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1.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4.附件4: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5.附件5: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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