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讷河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

来源:讷河市人民政府 2023-12-01 13:36:25

讷河市2023年下半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水平,有效解决公立医院“招人难、留人难”的突出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相关规定,讷河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讷河市人民医院,正科级财政部分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二级甲等医院。
 
讷河市中医医院,副科级财政部分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二级甲等医院。
 
讷河市讷河镇卫生院、讷河市拉哈镇卫生院、讷河市二克浅镇卫生院、讷河市九井镇卫生院、讷河市龙河镇中心卫生院、讷河市学田镇中心卫生院、讷河市老莱镇中心卫生院、讷河市同心乡卫生院、讷河市孔国乡卫生院、讷河市讷南镇中心卫生院、讷河市长发镇卫生院、讷河市兴旺鄂温克族乡卫生院、讷河市雨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讷河市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62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讷河市2023年下半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文化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
 
3.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其中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的考生需具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80个月。
 
5.年龄、工作经历及政策性加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含当日);
 
6.其他要求详见《讷河市2023年下半年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招聘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讷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讷河市乡镇卫生院通过省招医学毕业生方式入职在岗暂未落编人员;
 
5.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讷河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讷河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2-3330877。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讷河市卫健局415室,咨询电话:0452-8969531。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排序):
 
(1)报名表1份(须填写2个联系电话);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报考岗位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1张粘在报名表上);
 
(6)符合黑政办发〔2009〕30号和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各级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中的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须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并提供所在单位推荐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材料,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推荐说明(附件3)。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
 
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为45.00元,于报名时收取。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不符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的或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紧缺、急需岗位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报考比例;
 
(4)请考生关注讷河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招聘考试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该公众号发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结合岗位需求按专业要求综合命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讷河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潜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15分钟。
 
考生采取两轮抽签形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评委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总成绩在讷河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符合优先聘用政策的、职称级别高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作为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三)考核与体检
 
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将视作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讷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如考生无故放弃聘用,将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
 
(五)试用期
 
落编后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讷河市机构编制平台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最低服务期限5年(聘用后五年内仅可在讷河市卫健系统内部事业单位流动)。
 
四、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讷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23年讷河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推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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