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黄冈市蕲春县第一高级中学赴高校专项招聘教师11人公告
来源:蕲春人社
2023-12-04 10:54:56
2023年秋季蕲春县第一高级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0日核准备案,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组织蕲春县第一高级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1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秋季蕲春县第一高级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选岗签约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拟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1大厅。联系电话:027-67867106。
考生应携带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2.报名审查资料清单: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秋季蕲春县第一高级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填报);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2023年秋季蕲春县第一高级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二寸同底免冠登记照3张。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要求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12月 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学历、学位。《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3)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教师资格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报考人员需具有所报岗位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的,加试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加试笔试的岗位,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均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为主,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知识等方面内容。笔试满分100分,测试时间为9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的,取消考试资格。本次招聘考试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安排考场。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照参加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面试。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笔试按卷面满分的5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面试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说课时间为8分钟。
3.面试(含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4.面试(说课)教材范围:
根据高中现行使用教材的实际情况,本次说课范围确定为:高中数学为人教版高一必修(A版)第一册教材,高中物理为人教版高一必修第一册教材,高中化学为人教版高一必修第一册教材,高中信息技术为教育科学必修1教材《数据与计算》,高中心理与健康为鄂科版心理健康教育·高一教材。
5.面试成绩相同处理办法: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未加试笔试的岗位,组织加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重要提示: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后由蕲春县人社局、蕲春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审定后,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选岗及签约就业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并与相关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设置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秋季校园招聘,有关政策口径由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蕲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蕲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13-7308801 蕲春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
0713-7222619 蕲春县教育局政工股
附件1:2023年秋季蕲春县第一高级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秋季蕲春第一高级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委编办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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